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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存储版)——照明器具专项解读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存储版)——照明器具专项解读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存储版)——照明器具专项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上海市在《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存储版)》中,将照明器具列为重点节能领域之一。照明用电占全市用电总量的一定比重,推进照明器具节能改造,对于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提升城市绿色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存储版方案强调,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引领、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低效落后照明器具,构建绿色低碳的照明体系。

二、照明器具节能重点任务

1.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方案明确,在公共机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商业建筑和工业厂房等领域,优先采购和使用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或二级的LED照明产品、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传统白炽灯、高压钠灯等低效光源。

2. 推进既有照明设施改造。 对全市道路照明、隧道照明、公共空间照明开展节能诊断,分年度实施LED替换和智能调光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降低财政一次性投入压力。

3. 强化智能照明控制。 支持在公共区域推广基于物联网、传感器的智能照明系统,实现按需照明、分时调光、远程监控,避免“长明灯”现象。重点推进园区、商场、地下车库等场所的智能化改造。

4. 完善标准与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加强流通领域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虚标能效行为。研究制定本市公共机构照明能耗限额标准,将照明节能指标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考核体系。

5. 培育绿色照明产业。 支持本地照明企业开展高效光源、智能控制、健康照明等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照明节能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照明器具节能工作,各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年度调度和通报机制。

政策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或绿色信贷贴息;将高效照明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优先目录,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

宣传引导。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高效照明知识,倡导居民家庭选用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意义

照明器具节能是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推广高效产品、推进设施改造、强化智能管控,可有效降低照明领域电力消耗和碳排放,助力上海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也为全国城市照明绿色转型提供可借鉴的“上海方案”。

说明:本解读基于《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存储版)》中照明器具相关要求整理,具体执行以正式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更新时间:2026-10-22 2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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